各学院:
为表彰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1〕34号),现就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体质测试达标;
(四)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如下相关成绩。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A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及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 SCI、SSCI 收录;
4.首位获批发明专利;
5.在带动就业、上缴利税等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创业项目。
“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A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及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EI收录;
4.获批发明专利前2位成员。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负责人、省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2.省级A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二等奖前2位团队骨干和三等奖团队负责人;
3.其他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团队骨干、省级二等奖团队负责人;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 SCI、SSCI、EI 收录的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 2 位作者,非核心期刊专业相关论文首位作者;
5.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负责人;
6.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3位成员、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2位成员。
二、有关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评选10人;“科技创新标兵”评选20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600人左右,所有作为认定依据的学习成绩及奖项均应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所取得。所有的竞赛均需是《2023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本科)》中所列赛事。
2.评选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已毕业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3.“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需提交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同时需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原件复印或电子版打印,确保清晰。其中,证明材料分两类:一类是必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一类是附加材料:申报条件之外的创新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以上)。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只需提交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即可,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学院保留备案,无需上交。
4.学院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审核材料,纸质版需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天。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通报。
5.“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未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标兵的候选人,未评为科技创新标兵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各类评奖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人员要对应并按年级、班级排序。
6.于3月21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 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汇总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电子版,证书或通知名单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扫描件)一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mxykc2023@163.com逾期上交将不予评选。
7.学院将在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和评议后上报学校研究后,发文表彰,并颁发相应证书。
8.请各年级、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同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材料的审核和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限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科技创新标兵”
1.参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首位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需是本专业的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E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论文提供分区证明(JCR大类分区),SSCI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3.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全文复印件。
4.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申报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xls